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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人大多项措施并举提高常委会议质量

(2007/8/8)

    近年来,平乐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着手规范会议程序,不断提高常委会议审议质量。
   科学确定审议议题。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制定的《平乐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坚持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县委工作思路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握抓大事、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实行各委室先提出议题,然后由分管领导初审,再交主任会议审议的制度,在每次常委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召开主任会议,主要听取议题准备情况的汇报,对一些重大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做到选择确定的议题少而精,突出重点。
   做好会前调研和对报告进行初审。审议议题确定后,常委会工作机构及时将审议议题通知“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并书面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结合议题内容开展调研,做好审议准备。对重要议题、重大问题在会议召开前组织部分与议题工作联系紧密、业务熟悉的委员和代表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征求基层代表和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专题视察或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翔实资料,写出有深度的视察或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参考,增强会议审议的针对性。为召开好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年8月县人大组织了部分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分别对平乐县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让委员熟悉情况,以便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有针对性的发言,亦为提高会议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县人大常委会还高度重视“一府两院”向常委会议提交的工作报告,严把报告质量关,要求已列入常委会议题的“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在召开会议的二十日前把工作报告报送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对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要求“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将定稿后的报告在会议召开的十日前送交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待主任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会议召开七日前将工作报告送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上,以便提前熟悉材料,做好审议发言准备。
   认真组织会中审议。常委会高度重视会议审议发言,在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审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建立中心发言制度,在常委会会议上,坚持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主任专题中心发言和常委会分管领导总结发言相结合,同时常委会领导还注重调动常委会委员发言的积极性,适时对发言内容进行点拨,引导委员积极表明自己的观点,使审议实事求是、切中要害。二是主动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与议题关系密切的部门领导和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增强审议效果。三是采取分组审议和集中审议相结合的形式,做到尽可能集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督办落实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汇总常委会议审议情况,综合整理出具体意见,报常委会主任审定把关后,形成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并以公报的形式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对口跟踪监督检查,并要求把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促进问题的办理解决。如今年结合《监督法》的实施,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专项工作报告,会后把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法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情况以公告的形式及时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增强监督效果,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新闻来源:平乐县人大办   曾海军

责任编辑: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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